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哈尔滨市下发通知:物业需配合居民 安装充电桩



发布时间:2024-04-14 作者: 新能源产品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记者2日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居住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发挥物业服务企业非消极作用,协助配合安装人、供电等部门共同做好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该局依照国家、省、市发改、住建等部门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于居住小区内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要安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的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在留存安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的《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施工证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留存上述材料并出具《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施工证明》。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安装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建筑设计企业、供电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此外,还要协助做好安装后引导提示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街道(乡镇)、供电、消防救援等部门,通过悬挂警示条幅、宣传挂图、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桩使用常识、火灾防范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强化充电设施安装人或使用人的安全意识,提示引导安装人或使用人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充电设施使用的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

  据哈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国家发改、住建等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中,要求车主、车企、充电设施建设和物业4方共同签署“安装承诺书”。为了进一步简化安装流程,此次《通知》在《示范文本》的承诺内容上进行了简化,只要求安装的车主进行承诺。为充分的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各区、县(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指导监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做好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建设相关工作。对于不积极努力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重点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信用扣分等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