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能源产品
在居民家庭住所、居民居住小区、履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运营性质)。
其间,履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含校园、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乡镇和村庄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业场所、非运营公益服务场所。
居民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可自愿挑选履行分时电价。挑选履行充电桩分时电价后,一年内不得改变。不挑选履行的,仍按原方法计价。
挑选履行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需由供电企业对其充电桩用电独自装表计量,并按方针规定的时段进行计量设置。
(一)已有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用户,可在2023年12月1日起经过线上处理电价改变来挑选履行分时电价。
2023年12月1日起新请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用户,可在报装时挑选充电桩电价履行方法,作业人员现场勘测后承认充电桩为居民自用的,依照用户挑选的电价履行。
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全面实施“互联网+”处理,完成用户“一次都不跑”,以下任一长途途径均可处理用电事务。
1、已装表对充电桩进行计量的用户可经过“南网在线”各途径处理分时电价改变。
2、新装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用户请在各大使用商铺下载最新版“南网在线”APP进行请求。
3、如需了解充电桩分时电价方针和报装请求操作流程,可拨打95598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