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中心
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广州市政府网站24日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热情参加国企混改;拓宽民间投资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战略任务等。
通知提到,创新民间投资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水安全保障导向的开发模式(WOD)、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等方式,参与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开发大湾区低空资源、大型深水港区、骨干交通枢纽、多式联运与供应链物流等项目。
通知提到,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清洁能源领域投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智慧电厂、智慧电网、系统性节能减碳、低碳技术等数字能源和绿色低碳新领域加大投资。引导民间投资热情参加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对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换电设施的资金支持。
通知提到,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学技术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研发载体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战略任务。
通知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落实广州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决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挥业态策划、产业导入等优势,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区域发展能级提升。
通知称,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优质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上市、定增进行股权融资,对新上市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支持优质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多方协调,用好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增信担保功能,提振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能力。
通知还提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热情参加国企混改。鼓励民间投资结合自己实际,通过战略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组织股权融合与资源整合,在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领域协同投资。强化国资“链主”企业引领带动,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场景开放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给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更多机会,有力促进国企与民企共生共荣、相辅相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