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5 作者: 新闻中心
进入2023年下半年,为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刺激消费需求,作为消费“四大金刚”之一的汽车行业,正在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
自7月至今,仅一个多月,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接连出台了若干政策,包括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以及真金白银补贴等。其中,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正在慢慢的变成为释放汽车消费市场的新焦点。盖世汽车特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政策,供业界参考。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将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提出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方面等十项措施。
其中,针对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同时,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此外,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理财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国家发改委: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7月31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半年将出台实施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通过大力推动就业等措施,增加居民收入。提振大宗消费,快速推进充电和停车设施建设,鼓励汽车限购地区优化限购管理政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针对汽车消费细分市场,我们将研究优化更多大众化、普惠性的支持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动相关产业高水平发展。
同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进一步做实做细“消费提振年”。包括:组织相应的家居焕新消费季、百城联动汽车节、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
8月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提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方面实施“跨省通办”,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船舶和人员出海报备提供便利。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郭胜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优化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努力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助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28日,海口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细则》,将发放5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每辆车最高可申领6000元,发放的消费券可用于餐饮、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景。
8月1日,广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前,广东正推动放宽广州、深圳“限牌”;支持广州、深圳等汽车大市实施购车补贴、以旧换新,扩大新能源车销量。
同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下半年将统筹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1亿元用于发放消费券,比去年增加3000万元。消费券拟分四个类别,分别为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家具消费券。此次汽车消费券的发放,省级层面拟安排6000万元,计划通过省市联动的形式,带动各设区市投入配套资金,共同发放汽车消费券。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7月14日,2023年长沙市汽车促消费暨“百乡千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系列活动真正开始启动。在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活动期间,在长沙市内购买家用燃油车、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凭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通过指定平台申报领取相应的电子消费券补贴。此次活动政府消费券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采用“先购车、后申请”的方式予以奖励。
本次补贴分为三档:第一档: 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 (不含) 以下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2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二档: 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 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6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出,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物运输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
8月4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至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200万辆,汽车产业工业产值达到万亿级规模。不断的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引进一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引导一批传统ICT企业向汽车电子拓展,发展一批生产模式创新企业,探索建立数字汽车城,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0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位居全国前列。
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
7月24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指出要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持续推进城镇电网升级改造,2023和2025年城镇供电可靠率分别提升到9.88%、99.95%。快速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提高到3.5千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7月28日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快速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