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5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加速预算履行进展,进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依据《财务部关于提早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告诉》(财建〔2022〕395号)和《财务部 科技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 开展变革委 国家动力局关于“十三五”新动力轿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方针及加强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的告诉》(财建〔2016〕7号),依照《广东省动力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分配计划的函》(粤能电力函〔2022〕829号),经研讨,现提早下达2023年中心节能减排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造奖赏)资金(详细金额、科目和绩效方针见附件1-2)。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各地财务部门应将上级财务提早下达的搬运付出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实在进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端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履行中,将依照各地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实践建成数量据实清算。
二、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50节能环保一起财务事权搬运付出收入”科目,支出列“2111001动力节省使用”科目。
三、请各地严厉履行全方面施行预算绩效办理的要求,在预算履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方针做好绩效运转监控,保证年度绩效方针按期完成,财务资金发挥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