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公示公告_经开区 _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2 作者: 新闻中心

  按照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合作招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立如下招商合作方案。

  (二)项目选址:拟在经开区范围内选择3处地址建设充电桩,具体地址为:潇湘科创中心停车场、智能装备产业园智慧餐厅停车场、湘江西路(碧桂园营销中心对面)停车场,后期根据园区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充电桩选址。

  (三)建设内容及期限:潇湘科创中心停车场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并至少建设充电桩3个(6个充电枪),智能装备产业园智慧餐厅停车场至少建设充电桩5个(10个充电枪),湘江西路(碧桂园营销中心对面)停车场至少建设5充电桩个(10个充电枪),以及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和配套的消防灭火箱、雨棚、多功能休息区、照明、监控等。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建设工期为3个月。

  根据园区总体设计,为完善园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交通出行的需要,且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国有投融资公司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项目停车场用地的权利主体,现拟选择社会优势资源的合作主体完成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桩建设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工作,并享有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桩建设项目选址处的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权。拟合作方式具体如下:

  (二)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意向社会合作方共同投资建设充电桩,社会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充电桩和充电桩所需配套设施等(包括不限于变压器、消防灭火箱、雨棚等),享有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选址处的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权;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安装车位/土地,不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费用,享有不低于项目后续运营充电服务费收入总额的15%,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

  (三)如果项目选址因建设规划需要,不能继续作为停车场地使用,社会合作方应积极努力配合拆除已安装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对应新的停车场。

  (一)意向合作人需具有新能源电力设计乙级、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证明,且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

  (二)拥有一定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技术力量及运营管理能力,意向合作法人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为雄厚的实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参与投标需先缴纳30万元保证金至产投集团保证金账户。

  (五)充电桩的充电费用(电费和服务费),需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项目不同选址建设充电桩的充电费用需保持一致,不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且服务费变更需取得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一)招标信息发布及报名要求。本项目招商信息将公开、公平、公正地在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自然日(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鼓励有条件的有意向的社会主体积极报名,报名社会主体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报名地点为潇湘科学技术创新中心二楼223室。

  (三)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潇湘科学技术创新中心二楼219室;开标条件:截止开标时间,合规投标人达到3个及3个以上时,由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现场开标,否则废标。评标办法:现场拆封各投标人密封报价文件,按照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项目后续运营充电服务费比例由高到低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比例不能低于15%),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在3个工日内,相同报价投标人再次进行报价,直至选出最高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并将最终结果形成项目评标报告,呈报产投集团董事会决议。

  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项目运营充电服务费收入总额的%。(该报价比例不能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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