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5 作者: 新能源产品
买了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却成难题。南京一名网约车司机就遇到这个难题,物业公司以他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由,不予配合。理想中的节能减排,却面临现实中的难题。在充电桩安装中,物业公司有无义务配合?南京各小区加装充电桩到底难不难?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做了探访。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朱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开的是新能源汽车。他想在小区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企业要求,需要社区物业公司在朱某的申请材料上盖章。不过,物业公司以朱某的车位是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由,不予配合。
朱某和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未果,于是他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有关要求做好物业服务配合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社区物业公司以朱某所租车位为小区共有车位,要求朱某将其请求报小区自治组织同意作为盖章的条件之一并无不妥,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判令社区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有关要求予以配合。
承办法官表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该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对朱某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是支持的。现朱某申请在其使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
至于朱某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不是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代表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承办法官表示,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汽车作为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对环境保护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中,除了政府的强力推动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关键。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责任人,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南京多个小区,发现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仍然很困难。
雨花台区的雨花新村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平时无物业人员管理,小区的卫生、停车位等管理都由社区负责。记者以业主的名义提出想安装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社区工作人员显得很为难,称小区的汽油车停车位都很紧张,并不具备装设新能源充电桩的条件。
不过,社区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一个解决办法,在雨花新村附近几公里范围内,有数个电动车充电桩布点,可以到那里充电停放。在“我的南京”App上,记者也找到了这些充电桩布点,同时App上可以动态监测充电桩的空闲情况。
一些2000年之后建设的小区,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置上相对充足。在德盈国际广场,物业公司在听到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在小区范围内布设了电动汽车充电桩,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统一收费300元/月。小区居民顾先生表示,“我们物业还是比较好的,只要可以停车可以充电,我们就很满意了。将充电桩安装在统一区域,也便于他们集中管理,我们没什么意见。”
在鼓楼区清凉门大街中海凤凰熙岸小区的一期地下停车场,记者看到有几个车位安装了充电桩,充电桩的位置大都设在车位尾部,对相邻的车位并无影响。
新能源汽车以其绿色环保、用起来成本低廉,正在被慢慢的变多的市民所接受。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南京目前共有很多类型的新能源汽车6万多辆,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桩26454根,车桩比远高于此前国家对试点城市7:1车桩比的最高标准要求。不过,虽然城市公共充电桩越建越多,但为了少跑路、少等待,近年来,不少新能源车主更倾向于利用小区车位建设“私人定制”的充电桩。据悉,目前南京在居住区为私家车主配建的充电桩已达到7000多根。
南京交通部门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南京的新能源汽车总量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桩配建数量在国内不限牌城市中走在前列。个人充电桩申请建设的门槛也比较低,如果是车主本人的产权车位,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是租赁车位,车主只要提供一年期的租赁合同,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物业同意安装,就能够直接进行施工、加装电表等。
“像上面这种物业反对车主建设充电桩的现象是存在的,但肯定不是普遍现象。”该负责这个的人说,这样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老旧小区,一般是因为老旧小区车位紧张或者电力负荷有限,但是电力增容又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针对居住区建设充电设施,目前南京正在参照兄弟省市的一些管理办法,从鼓励和帮助居民建设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南京很看重居民区充电设施的建设。”该负责人透露,南京交通部门正联合工信、建委、发改、规资、房产、供电等多个部门,研究讨论关于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拟要求新建小区要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而对于存量小区,对物业也具体实际的要求:一旦居民申请办理,原则上不可以无故拒绝,如果要拒绝,必须书面回复,注明明确的理由。对供电公司的办理流程也提出了要求。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根据以上描述的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陈本林称,此次南京市中院的判决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1611号)。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仅如此,通知中还明确,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努力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陈本林表示,业主或租户如果想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物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努力配合协调。他还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将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集中规划管理,而不是零星分布在小区内,这样既不利于管理,也可能有安全风险隐患。